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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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09时30分许,林小猛驾驶湘D58958轻型货车,沿祁东县金桥镇洪河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仁赋村下长塘组时意图超越前方谭运德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并停靠在前右侧5米远的大树阴凉位置时,没有控制好超车须保证的安全车距,导至车右侧尾部挂到谭运德单车尾部的菜篓,造成谭运德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林小猛未主动报警通知交警部门处理,也未主动联系救护车。导致谭运德忍住伤痛在烈日下曝晒近一个小时。事后林小猛也没有好的认错态度,也拒不缴纳医药费用。在县交警队三队办公室接受询问时出言不逊,并说出“老人家在马路上踩单车是找死”,“找他要医药费是向他敲杆”,“没有压断骨头、没伤人命就是没事找事”之类的话。交警部门在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电话通知林小猛来交警队确认签名时也不来。后经交警部门查证湘D58958为注销车辆,未买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险。请问此类注销车辆是否该扣留?此类缺乏社会责任心的驾驶人员是否该吊销驾驶证并受到应有的惩罚?到目前为止我还是相信法律是严谨的、公平的,对于此类“道路杀手”是不会手软的。恳请县领导为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主持公道,还老人清白的名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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