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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注销车辆出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信件内容     2019年8月20日09时30分许,林小猛驾驶湘D58958轻型货车,沿祁东县金桥镇洪河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仁赋村下长塘组时意图超越前方谭运德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并停靠在前右侧5米远的大树阴凉位置时,没有控制好超车须保证的安全车距,导至车右侧尾部挂到谭运德单车尾部的菜篓,造成谭运德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林小猛未主动报警通知交警部门处理,也未主动联系救护车。导致谭运德忍住伤痛在烈日下曝晒近一个小时。事后林小猛也没有好的认错态度,也拒不缴纳医药费用。在县交警队三队办公室接受询问时出言不逊,并说出“老人家在马路上踩单车是找死”,“找他要医药费是向他敲杆”,“没有压断骨头、没伤人命就是没事找事”之类的话。交警部门在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电话通知林小猛来交警队确认签名时也不来。后经交警部门查证湘D58958为注销车辆,未买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险。请问此类注销车辆是否该扣留?此类缺乏社会责任心的驾驶人员是否该吊销驾驶证并受到应有的惩罚?到目前为止我还是相信法律是严谨的、公平的,对于此类“道路杀手”是不会手软的。恳请县领导为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主持公道,还老人清白的名声。  
办件编号   20191011473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1月04日  
答复内容   10月13日,我队收到祁东县党政门户网书记县长信箱网民谭三保反映的《注销车辆出交通事故处理问题》举报投诉件后,我队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该信访件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08月20日12时05分许,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彭雄辉、何良承接110指令:新区医院,在金桥镇有货车与单车相撞。联系报警人后得知双方已在祁东县新区医院,民警彭雄辉、何良承赶赴新区医院察看情况。在新区医院见到双方当事人并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互相都认识,在通过当场调解后,林小猛先期垫付了1200元给谭运德进行治疗,后来由于双方对赔偿有异议,在新区医院选择报警。由于双方当事人不是在事故现场报警,且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已经将车辆各自开回自己家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交警队不要扣留双方车辆。 经调查证实:2019年08月20日09时30分许,林小猛(身份证号码:430426197012211671,联系电话:13975449628)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58958轻型自卸货车,沿祁东县金桥镇洪河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仁赋村下长塘组时超越前方谭运德(身份证号码:430426194710221371,联系电话:18173471908)同向行驶的自行车,车右侧尾部挂到谭运德单车尾部菜篮,造成谭运德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查证,林小猛所驾驶湘D58958轻型自卸货车为报废车,鉴于林小猛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08月20日,我队对林小猛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凭证编号:310354022),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2019年09月05日交警队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林小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小猛拒接电话并拒绝签字,后通过挂号信邮寄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林小猛。当事人谭运德治疗费用共5000余元,交警队多次通知林小猛来调解结案,林小猛不愿来也不愿意承担该费用,下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林小猛来交警队进行调解,并对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如林小猛不愿接受调解,我们将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此事故纠纷。 特此报告。 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