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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富源小区全体业主再次恳求政府领导出面解决大家的困难(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祁东县“富源”小区的业主,现在向您们汇报“湖南奇兴”房产公司的违规违纪情况说明:恳求政府再次出面解决! 自上次本小区业主全体上访请求助至今已过数月有余,上访当时开发商所承诺的种种,至今未实行任何一条, 1.富源小区交房日期已过近两年之久,不动产登记证自上次信访交谈后至今一直未果、开发商也不曾出面做出合理解释、其次我们业主至今未看到房屋验收合格报告,开发商也不提供;小区场地紧张车位少,导致人车不能分流,人行通道不顺畅。开发商独自霸占地下车库不对任何业主开放、也未曾提供地下车位归属权证明文件,所谓的封闭式管理小区属扯淡虚构,小区四通八达,五花八门,任意一个方向来任何人都能进入本小区的任何楼栋的任何楼层来到任何业主的入户大门前,多年前开发商承若将在小区南面建立物业用房、健身区域、休息区域等等多年至今只地面竖立多个基桩、不但未起到任何作用、反之增加了小区户外活动人群的安全隐患、 2.开发商强制向业主收取水电开户费、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费共计15000元/户,燃气开户费2160元/户,且只能出具收费收据无正式发票,不交就不给入户门钥匙。依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之规定:水电开户费和燃气初装费属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在房价范围内,也是属国家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业主在支付房款后无需支付水电开户费和燃气初装费,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另收取此类费用.因此,开发商富源小区开发商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办件编号   201909284732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9月28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答复内容   接交办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网民反映的情况作认真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网民朋友反映的主要问题 网民朋友胡江在县党政门户网书记县长信箱反映关于《富源小区全体业主恳求政府出面解决大家的困难》,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富源小区交房已近两年,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开发商强制向业主收取水电开户费、不动产登记办理费、燃气开户费等; 3、物业管理费用过高产生矛盾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县政府办张振宁主任的批示和我局的职能职责,县局立即安排玉合国土分局对网民反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网民胡江,男,汉族,祁东县白鹤街道泉塘村人,1990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619901110****。网民胡江于2017年10月份购买富源小区2单元2704室,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到目前为止,网民胡江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富源小区位于玉合街道曙光路西侧、莲花西路北侧,占地面积5224.34㎡,由湖南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公司法人李奇,玉合分局工作人员找到富源小区开发商之一李新保,了解情况,小区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6年完工,共建1栋336户。2019年8月,湖南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为富源小区办理了总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湘(2019)祁东县不动产权第0004662号。 3、湖南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没有为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解释,主要是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的问题,房屋维修基金已缴纳但未开票,契税正在和税务部门协调,等协调好后马上将总不动产证分户到各业主头上,并承诺对房款交齐、税费交清、资料齐全的业主将在2020年1月1日前办理清楚。 三、处理建议 1、湖南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认真对待富源小区业主的诉求,务必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湖南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迅速提交富源小区业主的完整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玉合分局提出申请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网民胡江等富源小区业主如认为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无故拖延或欺骗业主的事情,可走司法程序。 谢谢网民胡江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并祝富源小区各位业主幸福安康!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 网民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县长、书记”信箱:反映富源小区不动产办证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局获悉你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 开发商未及时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 富源小区由祁东县奇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于2013年动工建设,该项目先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五证”齐全项目,并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2016年因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我县的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职能已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二、 开发商强行收取房价外费用的问题。 水电开户费和天燃气开户费等属基础设施配套费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得价外收取,对于违规收取此费用的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查处。 三、 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提供绿化和小区围墙等附属设施的问题。 开发商应当按照当时上报县大规委会审核的项目设计指标开发建设,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施工的,应当不能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购房户可以上诉至县人民法院。 四、 地下车位归属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地下车位是按人防工程投资建设的,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地下车位属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且未计入购房户公摊面积的,属于开发商所有,计入购房户公摊面积的,属于业主所有。 五、 小区配套的施设质量差的问题。 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对于不按合同约定配置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六、 在小区公共道路划停车位的问题。 小区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公共道路上划的临时停车位也属于全体业所有,开发商不得出售或出租。 七、 开发商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问题。 对于开发商偷税漏税形为和拒开正式税务发票的问题请向县税务局举报和反映。 八、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开发建设单位(奇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聘物业公司,再由中标公司进场管理服务,对于即没有经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也未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核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前期物业服务只有在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并履行以上两个程序后,物业公司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若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后期物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自行选聘物业公司进场管理。该小区开发商既没有举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进场管理的物业公司也没有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且也没有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属于违法违规乱收物业费的行为,请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和举报,由发改部门依法查处。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