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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试用期内辞职了可以发之前的工资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想请问在试用期内辞职,但是之前已经在该单位工作4个月,这种情况可以发工资吗?  
办件编号   201909114734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9月11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9月26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试用期内辞职没拿到工资(祁行审函【2019】74号)”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16日,我局接到该信访件。通过调查,您于2018年底通过祁东县农村教师公开招考,于2019年2月至7月在祁东县归阳镇下岭小学任教。由于自身原因,于2019年7月29日提出辞职,工作期间还有4个月工资没拿到。 2019年9月23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到县教育局,就相关情况向县教育局主管领导证实和反映,县教育局承诺待政府财政补贴到位就发放工资,并与您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