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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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失地社保交钱近半年,社保局都未办理好(祁行审函【2019】73号)”的信访问题,我局专门安排了三位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赴归阳镇与您当面沟通近三个小时,耐心解答了您在信访件中指出和当面提出的各种问题现答复如下: 1、您所指出的“6月初”迄今为止为三个月,不是您所说的:“半年”,我们接到村组申报后,要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调查后,再前往公安、经管、国土等8个部门予以核实,最后由专门审批小组逐个审查并审批。考虑到全县申报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太多,我们采取了分批核实、分批审批、分批办理的方式。您所在村组已于九月六日出具了缴费通知单,现已进入办理环节,无需再等待。 2、您在信访件中提出“原来个人缴费不到5.6万,到现在个人需缴费近6.2万元,侵犯了我们合法权益,造成6000元损失。”不符合实际情况。6月时全省实行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630元/月,我们为您出具征缴通知单时全省最低缴费基数已调整至2859元/月。按前者计算个人需缴56808元,按后者计算个人需缴61754元,实际相差4946元。但按后者计算,参保对象可多享受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3297.6元(前者37872元,后者41169.6元),记入个人账户要多1400.4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提高后最直接的体现是退休待遇的提高。据精确测算,按新基数缴费退休待遇可提高约57元/月,多缴的4946元只需87个月(约7年)就可以回本。在人均寿命日益增长的新时代,7年后这所增加的57元/月是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额外的合法所得,何谈“侵犯了合法权益”。 3、当面沟通时您提出的“必须按6月时的基数缴费”,我们无法做到。因为全省最低基数一经公布即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政策不允许擅自降低社保基金缴费基数,我们在全省统一的经办系统中无权、也无法更改缴费基数。我们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来保障你所谓的“合法权益”,恰恰是擅自降低了缴费基数就会侵害了您真正的合法权益。新基数公布前经办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反而无法适用新基数享受上述“多缴多得”产生的额外合法所得。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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