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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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我局收到周凤英通过祁东县县长信箱反映“自己2018年12月到医保中心提交了住院报销相关资料至今未领到补偿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周凤英因车祸住院,属于意外伤害。为确保基金安全,我县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患者的住院补偿委托给保险公司承办,并签订了《祁东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确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事故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而周凤英因车祸受伤导致住院,有第三方责任人,应由第三方进行赔偿,不属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偿范畴。 截至2019年8月20日止,县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周凤英女士,积极地解释医保政策,周凤英女士表示理解。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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