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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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咨询,非常感谢您的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反映祁东县洪桥街道大桥社区营房新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咨询的来信已收悉。 经调查,李**,男,现年3*岁,身份证号码:43042619**********,户籍地址洪桥街道大桥社区,系其父亲李湖柏居住。营房新村居民紧靠山切坡建房,由于个别地基出现下沉,被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2013年6月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安排洪桥镇国土所与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各住房签订《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搬迁租房居住协议》,镇人民政府按协议每年每户补助2000元租房租金,共补助三年(租金已付清)。同时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向隐患点住户承诺对其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安置地点:兰芝塘村三类地段,安置办法:按祁政发【2012】25号文件对待)。由于种种原因,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居民未能达成搬迁协议。 2013年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2014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于2015年对营房新村地质灾害隐患进了工程治理。下阶段我们将继续以往对营房新村加强监测和巡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针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整个事情,怎么可能就是你们模糊不清的种种原因所能涵盖掉的,难道这就是祁东县人民政府处事的方式,你们签了承诺函之后从没有跟我们谈过搬迁的事,何来的协商不一致,现在只要一下雨就无法入睡,对于人民群众来讲如何做到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如2019年7月份这次祁东发洪水,我家地基再次下沉,各位领导可进行实地考察。最后期盼政府能够真正的体恤到人民群众的苦楚,切实的做到一切为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为出发点来进行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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