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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咨询  
信件内容         关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咨询,非常感谢您的答复:(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反映祁东县洪桥街道大桥社区营房新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咨询的来信已收悉。 经调查,李**,男,现年3*岁,身份证号码:43042619**********,户籍地址洪桥街道大桥社区,系其父亲李湖柏居住。营房新村居民紧靠山切坡建房,由于个别地基出现下沉,被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2013年6月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安排洪桥镇国土所与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各住房签订《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搬迁租房居住协议》,镇人民政府按协议每年每户补助2000元租房租金,共补助三年(租金已付清)。同时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向隐患点住户承诺对其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安置地点:兰芝塘村三类地段,安置办法:按祁政发【2012】25号文件对待)。由于种种原因,原洪桥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居民未能达成搬迁协议。 2013年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2014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于2015年对营房新村地质灾害隐患进了工程治理。下阶段我们将继续以往对营房新村加强监测和巡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针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整个事情,怎么可能就是你们模糊不清的种种原因所能涵盖掉的,难道这就是祁东县人民政府处事的方式,你们签了承诺函之后从没有跟我们谈过搬迁的事,何来的协商不一致,现在只要一下雨就无法入睡,对于人民群众来讲如何做到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如2019年7月份这次祁东发洪水,我家地基再次下沉,各位领导可进行实地考察。最后期盼政府能够真正的体恤到人民群众的苦楚,切实的做到一切为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为出发点来进行办事。  
办件编号   201907224738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22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8月02日  
答复内容   李江华网友,您好!您在县党政门户网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入户走访情况 7月25日,洪桥街道政法委员邹振帆及大桥社区干部再次来到当事人李湖柏(男,大桥社区营房新村居民)家中,就相关诉求进行了解。经调查,李湖柏本人表示对县长信箱事件不清楚,系其子李江华(目前在长沙工作)通过县长信箱向上级进行反映。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就营房新村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协议没有落实的原因、地质灾害点治理和验收情况及下一步相关工作计划向其本人进行了说明。李湖柏本人反映无意见。 二、相关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6月2日,原洪桥镇根据2013年5月31日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与大桥社区洪河公路纪念塔、望城街、营房新村(老汽车站后面)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签订整体搬迁协议,拟将安置地点设在兰芝塘村三类地段。当时大多数居民户同意上述方案,但一部分居民不愿意搬迁,故此事搁浅。 2018年,我街道提出以房产证面积置换廉租房面积,超出面积按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购买的搬迁方案。李湖柏当时同意了该方案,并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意向书。但也是因大部分居民不同意该方案,致使置换方案流产。 2019年7月29日,洪桥街道办组织全体党政班子、洪桥国土分局、大桥社区干部再次对营房新村地质灾害点的整体搬迁工作进行研讨。会议决定,以房屋测量面积置换廉租房面积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据了解,营房新村大部分居民同意该安置方案。 (二)地质灾害点治理情况 为保障地质灾害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洪桥街道办营房新村滑坡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于2015年10月28日开工,并于2016年5月28日竣工。2019年3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将该项目评定为合格工程。同年4月15日移交至洪桥街道办进行管护。 (三)临时安置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6月15日,地质灾害点共计22户居民与原洪桥国土资源所签订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人民搬迁临时安置租房居住协议。(每户2000/年,共租3年)。 近年来,洪桥街道上下积极应对重大汛情,入遇强降水天气,组织地质灾害点居民进行紧急转移。2019年7月,街道办对李湖柏户进行了紧急转移,并承担了所有食宿费用。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