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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永昌街道办兰芝塘八组土地问题  
信件内容     《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网挂124号(祁东县)》文件将我八组土地招拍挂,但是这个土地早在去年5月份,即被内定给祁东县丁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批土地早已被丁达有限公司在去年5月份用围墙圈地,打广告预售商品房,直至目前围墙未拆,售房未止。请问国土资源局如何做到在未招拍挂之前,就把土地内定出去?里面有何猫腻?  
办件编号   20190720473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7月20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7月31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永昌街道办兰芝塘八组土地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阅相关资料,现回复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地块简称石家二期地块,位于永昌街道南山大道南侧、曙光路西侧,省厅批文号为(2013)政国土字第643号、(2019)政国土字第355号,规划面积63105.1㎡(94.6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祁规条[2018]57号)。 二、宗地价格 该地块属县城三级地段,基准地价为商业1660元/㎡(111万元/亩)、住宅1140元/㎡(76万元/亩),土地评估价1728元/㎡(115.2万元/亩)。 三、具体情况 该宗地当中有30亩地属于政府的安置用地,为提高城市品位,特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统规统建,然后实施实物安置。经祁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1)申请竞买人必须与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3200㎡商品房给永昌街道办用于安置;(2)该安置用房可按照55㎡/人标准优先用于本项目安置,具体人员以永昌街道办与安置户所签安置协议为准。若按标准超过55㎡/人,超出部分建筑面积由土地受让方负责。若安置用房所需建筑面积低于13200㎡(只按55㎡/人计算),节余面积由政府调剂使用;(3)出让前应将前期矛盾纠纷全部处理好,村民安置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都由土地受让方负责;(4)以挂牌方式出让;(5)挂牌起始价为90万元/亩。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7月19日发布了挂牌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网上挂牌,挂牌起始价为8519万元,竞买保证金8519万元。公告期为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7日,挂牌竞价时间为2019年8月8日8时至2019年8月17日17时止。 综上所述,该宗地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挂牌出让,目前正在公告期,有哪些人将报名参加竞价还不清楚,还未发生摘牌竞价,没有成交,摘牌人是谁都不清楚。而网民反映的“在未招拍挂之前,就把土地内定出去”与事实不符。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