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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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咨询关于拆迁土地再分配”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街道在接到”县长信箱”来件后,立即组织综治办、相关联村干部、益城居委会支部书记在7月17日入户对此事进行,分别与组内村民代表、来信人父亲、姐姐(两位来信人均在县外工作,没有在村里)见面调查相关情况。 1、龙元庆、龙欢玲两位来信人是亲姐弟,其父母系洪桥街道益城居委会龙家组居民。其中龙元庆户籍与1996年左右落户在原洪桥镇大桥社区为非农业居民户口,后因就学将户口迁至辽宁省大连市泡崖街派出所,大专毕业后于2012年迁至原洪桥镇大桥社区。龙欢玲已婚嫁至外地(但户口任在洪桥街道益城居委会龙家组未迁走),两人反映的均为2015年娄衡高速连接线组内征地、所得征地款分配问题。 2、益城居委会龙家组共有25户居民代表。今年以来,在益城居委会村干部的见证下,龙家组组内的征地款分配方案经过组内居民代表讨论现已出台,并有24户居民代表签字确认通过,其中就包含了龙元庆、龙欢玲两位来信人的父亲签字确认。在街道办组织调查的当天,25户户代表均已签字领取了所得征地款,其中也包含了龙元庆、龙欢玲两位来信人父亲签字领取了本户籍4个人份额的征地款共计25160元,其中他们父母分得2个人的全份征地款,龙欢玲分得半个份额,龙元庆户口没在益城居委会也分得了半个份额的征地款。 3、街道、村“两委”干部完全尊重组内群众的“村民自治”原则,在征地款分配上没有干涉组内群众意见,最终形成的分配方案均以组内群众形成的统一意见为准。目前龙家组征地款分配方案组内25户户代表有24户签字确认通过,其中也包含两位来信人父亲的签字认可。另外25户户代表也已全部领取了征地款。街道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该组其他户代表对于分配方案也没有异议。但两位来信人家庭对分配方案有点异议。街道与居委会干部已向当事人父亲及姐姐解释说明指出,征地款的分配、处置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由组内居民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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