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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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一位即将入读初中的学生的家长。孩子刚小学毕业会考结束,收到了老师发放的白鹤中学录取通知书。要求6月27日至7月3日间报到注册,并预交生活费300元/生,凭预交生活费收据到班主任处报到。换言之,未交预交生活费即无法报到注册入学。故想问:1.预交下学期生活费是教育部门统一安排还是学校私自决定? 2.收费依据是什么?为何要预交生活费?现在是六七月,却预交两个月后的生活费,是否牵强可笑。 教育是国民福利、公益事业,何时演变出如此商业套路? 恳请上级领导予以调查回复,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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