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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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为啥俺们县没有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拍卖查封车辆?”的信访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判决没有明确涉案财物如何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涉案财物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商本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暗箱操作。 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财政局已多次组织涉案财物变卖、拍卖,请您及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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