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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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如何承包祁东县周边的荒地荒山发展养殖种植业”一事,现回复如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般将土地区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都是未利用地,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四荒”。国家对“四荒”开发治理是鼓励的,但有一些政策和法律的问题需要注意:第一个方面,就是要搞清楚土地的用途、类型,以及它的权属。按照我们现在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能够作为“四荒”地开发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像国有土地,不论是利用,还是未利用的,都不能作为“四荒”,还有像耕地、草原、林地不能作为“四荒”来开发;第二个方面,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有承包、拍卖、转包或者是租赁等不同的形式,承包主要是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讲的,通俗地讲,也就是对本地人,本乡人,本村人来讲的,如果要取得承包地,应该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或者通过协商租凭、转包的方式来取得,这就有一个取得程序的问题了。按照规定,应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或者是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然后再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最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再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才能取得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第三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步开发治理以后,应该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去申办土地使用权证书、草原证书、林地证书或者是其它的养殖证书,这样在法律上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第四个是在期限上,按照规定,对“四荒”开发治理,包括通过承包方式、租赁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的这个使用权,最高期限不能超过50年,只能在50年之内是有效的,如果是转包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者的剩余使用年限。 至于承包的费用,没有固定的标准,最终以拍卖价或双方协商的协议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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