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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恳请解决军人自家院子围墙被邻居强拆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1998年从洪桥镇出来的军人,现在服役于东部战区陆军保障部,上校军衔。常感慨这些年故乡治理有方、发展迅速,却有一事感到意外。我家在县沿江东路城东2巷39号有自住房一栋,近年来我父母在南京帮我带小孩,无暇顾及。沿江东路2巷37号邻居陈某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家后院围墙拆除,并且未告知我方。4月23日下午我家亲戚偶然发现这个情况后,我父母通过电话极力阻止,对方仍不以为然,无法制止。 该邻居过往也有类似行为,2014年在未告知我家的情况下,私自倚靠我家独立墙垛盖房,发现后也未道歉,多次协商后只能以不得以的方式解决。陈某屡次欺凌,既给县城文明抹黑,又助长了一方不良风气,同时,也给我家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身体健康上的伤害,使我不能安心服役。县政府机关事务繁忙,本不应该打搅,但此事不处理,恐怕以后还会有类似行径,无法消停。还恳请政府相关部门施力解决,还县城清新风气。 因我父母在南京,具体事宜可与我舅舅高玉生联系,电话13873461369,望予支持为感! 敬礼!  
办件编号   201904234744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4月23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年04月29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县长、书记”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关于恳请解决军人自家院子围墙被邻居强拆事件”我街道已处理完成。情况如下: 4月26日,我街道大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陈某在未征得您方父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后院东侧墙。社区人员将现场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立即安排执法部门到场处理,要求陈某等停工。期间,陈某等再次施工,执法部门再次到场予以阻止。 4月28日,社区工作人员与您父母当面协商如何处理该情况,并征求其意见。随后,由大桥社区牵头,双方进行当面协商。经过商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由陈某承担您父母往返车费2500元;2、由陈某负责修复您父母后院东侧围墙及由陈某所损坏的瓦盖、水沟盖板。 4月28日下午5点左右,社区人员再次回访。陈某之子肖某已向您父母支付2500元(微信支付),并已采好购瓦盖、水沟盖板,现已将后院东侧围墙修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