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尊敬的胡县长,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来信打扰您了。我名叫黄岩,系城连圩乡曹家祠村16组村民,现年48岁,长年在桂林靠收破烂为生,我女名叫黄娟娟,二级精神残疾病人。现患精神分裂症七年多,14年在桂林181医院住院治疗50多天,病情比较稳定后出院,16年经人介绍,出嫁步云桥镇,婚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无法怀孕生育,导致感情破裂。17年冬天病情再次复发,因临近春节,当时只是严加看护,于18年正月送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0多天后,病情有所改善,逐出院,但时隔不久,于同年7月再次复发,后送祁东人民医院治疗40天左右,病情稳定后出院。谁知出院不到二个月又发作,再次送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住院,住院治疗41天后因靠近春节,回院回来后现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现每天需吃奥氮平二粒,每月药费需一千多元。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实在不堪重负,为此多次向村里申请低保,但村里一直以原先不是贫困建档户,名额有限为由拒绝,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向上级领导求助。试问作为一个普通家庭的重度精神疾病人都亨受不了政府的福利,难道是那种靠关系,靠送礼的人享受吗。为此特恳请领导给予解决为盼,不胜感激。申请人黄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