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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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站“县长、书记”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何时能办不动产证一事,2月12日批转到县国土资源局,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周先生您反映香山路住建局单位集资房,很多年了,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政策,何时能办不动产证,希望相关部门解决一事。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股股长李文于2019年2月12日下午15时04分接到局办公室转来周先生向县长信箱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随后于当日下午15时11分与周先生取得了联系,详细询问周先生反映的基本情况,得知周先生在玉合街道香山路北侧(建设局宿舍)有一套住房,是2013年1月购买的,目前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近日,周先生又将该套住房出售了,买主催促周先生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过户手续,现周先生咨询该房屋的土地信息等。 2、李文了解情况后,马上帮周先生查询了相关档案资料,资料显示,县建设局于2000年11月20日经县计划委员会祁计字[2000]125号文件批复县建设局干部职工私资联建住宅。2001年3月8日,县建设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042601099,工程名称:住宅楼,建设地址:洪桥镇香山路,建设规模:六层5490㎡。2004年9月2日,该宗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祁国用(2004)第1379号,土地使用权人:陈德元等50人,座落:祁东县洪桥镇香山路北侧,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815.82㎡。2005年元月24日,陈德元等48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06,建设项目名称:新建、七层,建设规模:建筑面积6332㎡。 3、2013年1月,周先生购买该地块一套住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4、2019年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和11时16分李文又与周先生取得了联系,把所查询的资料告诉了周先生,并告知周先生如何办理,周先生很满意。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请周先生携带上述资料到县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感谢周先生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关注和支持,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祁东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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