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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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次给您来信,永昌街道给予了回复,现就回复与实际有差别提出几点复诉。 一、关于您回复的第四条,老代表肖光荣履行了职责,请问是谁赋予了他的职责,通过群众选取代表,为什么把职责赋予给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就算他有权行使职责,为什么分配方案已定,包括发放征地款,为什么他不通知并告知群众。您回复说2017年8月12日所签订的分配方案,已签组名达到67人,当时会议上只有刘庆华手持小部分人签字。达到67人是后面组内代表通过做思想工作,给予某种承诺而签字的,后期承诺又没兑现,现就有部分群众反映出来了。而且后期达到三分之二的人数,也并没有通过大会确定,公示,告知群众。二、关于您回复的第五条,共计组织了六次组内群众和代表大会,并非是群众会议,大部分就是村委及司法所组织组内代表大会。所签出来的协议也只照顾大部分代表的私人利益,极少数人跟代表家有同样情况才沾光,群众大会时自己也提出来了,这次是遇到强人,分到了。回复说:“依据法律之规定,只要在领款单上签字或钱已到该账户(未返还),就认为对该分配方案的追认”请问是依据的是那条法律。您回复说分配方案第五条的最后一项,此协议经居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字生效, 顾名思义要在协议上签字才生效。三、关于您回复的第六条,刘庆华为了私利伙同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组民和子女另写一份补充分配协议书,将组内还有一块温泉社区6、7组共有地的征地款用于上访人员分配,这个完全司法所肖运登在扭曲事实。说一套做一套,当时是刘庆华向司法所反映情况,司法所长李波要求刘庆华收集上访群众的诉求,而刘庆华提供的也是群众的合理诉求,但是被司法所跟社区及代表给否定了,因为代表们都已经把钱领走了,而且都多领了一份,现在群众的合理诉求他们当然不会理会了,动不动就威胁我们,有本事你就去打官司。他们非法所得那么容易,我的合理诉求就只能耗时耗力去上访,去打官司。四、第一次预支款包括第二次违规发放的征地款,司法所及代表、社区确定领款名单并没有查看村名户口本,群众反映有居民是国家工作人员,户口是城镇户口,能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分配权的都有疑问,都享受了分配。五、同样是婚嫁进来,代表家就可以以未婚大男户领取两份,弱势群众就以婚嫁进来,户口签进时间没赶上拒绝(签进时间在分配之前)。六、您回复说2017年8月12日组内所签订的分配方案第五条第二款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组内大部分群众代表执意要求以此分配方案分配。意思你们面对这种违法要求你们也是束手无策,任由他们无法无天,任意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分配之前出生及婚嫁进来的至今未分到分毫)。 七、您回复的第一条,名单都张贴公示了(以图片为证)张榜公布,请问在什么地方公布的,为什么有一半以上的村民没有看到,组内大龄青年、纯女户名单凭什么加进名单。还有为什么既然协议生效,不敢一起公示!还请上级政府规避相关人员,派专人调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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