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 您好!我单位收到您通过祁东县政府门户网站诉求“户口在村里的农村教师能否享受村里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依赖生活、生产的生产资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执行分配征地款。您是农村教师,教师的生活、生产依赖教书,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生产。教师未长期在组里居住或生产工作,未参与到组内生活、生产,您虽户口在组内,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你不具有组民资格,不能参与组内土地征地款分配。 感谢您对永昌街道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祁东县永昌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