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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有哺乳假吗?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8-02-17 15:23
 目前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在1988年制定实施, 《规定》明确,“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