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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