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祁东县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祁政办函〔2022〕5号,以下简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关系着老百姓的“口粮”和“饭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我们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了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整治制度、土地执法检查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国家陆续出台用“长牙齿”的方式保护耕地和确保粮食安全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历年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不明晰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充分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2021] 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范围
祁东县2018年以来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补充耕地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
三、本方案中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政府为后期管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或土地承包经营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本方案管护内容、时间和补助标准
(一)管护内容:田间道路、排灌设施完整正常使用,防止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确保耕地常年种植。
(二)管护时间:项目完成交付后不少于3年,长期管护为稳定耕地。
(三)管护补助标准:新增耕地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及饲草饲料生产等农作物种植(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并可轮种,后期管护费用500元/亩/年。管护资金拨付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根据各村(居)民委员会或土地承包经营人管护情况据实拨付。
五、责任追究
对管护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土地承包经营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