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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9-18 11:0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简称低排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该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牵引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主要目的

为了能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应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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