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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1-01 18:56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祁东县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我局对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起草过程及文件依据

(一)起草过程:202410月,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对现行有效的4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做好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由起草单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及理由,并报送我局进行复审。

11月底,在收集了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21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初审意见后,我局依法进行全面复核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向各单位发布了《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再次听取责任单位意见建议。根据我局清理结果,4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等2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祁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14件规范性文件因上位法变更等原因被宣布废止;《关于禁放孔明灯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及禁止沿街抛撒燃烧冥纸冥钞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因超过法定有效期被宣布失效

综合各单位意见后,我局起草了《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宣布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

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该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原则:

1、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2、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3、仍处于有效期内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5件,宣布废止的14件。通过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继续有效的、宣布失效的、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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