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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无证驾驶,拘留!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5:42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祁东县公安局黄土铺派出所交警中队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冬季攻势”行动,将无证驾驶违法查处常态化。

 

11月4日上午9时,正逢黄土铺镇赶集,巡查交警发现车牌号为闽DXX193的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满载乘客准备发车,遂上前盘问检查,驾驶员见状欲逃离现场,被交警及时劝阻,随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驾驶员周某某,69岁,官家嘴镇人,2023年10月18日因无证驾驶被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罚,目前仍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案民警对其再次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同时依法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已送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相关法规规定,就算机动车购买了保险,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驾驶人一旦酿成惨剧,不仅要面临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及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