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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来源:祁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3

祁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助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特制定祁东县公安局黑恶案件线索摸排核查、黑恶案件查办反馈、扫黑除恶情报信息研判会商、黑恶案件查办监督工作机制。

一、黑恶案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机制

由分管刑侦局领导负责,刑侦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参与。

(一)线索摸排。各派出所对辖区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容留卖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殴打他人等11类涉黑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摸排辖区内的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隐藏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各派出所涉黑恶线索摸底排查情况统一归口刑侦大队(扫黑办)管理,由刑侦大队(扫黑办)统一进行初审、分类,各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扫黑办)都要建立好档案台账资料。

(二)线索核查。对上级批办、督办、转办,群众直接举报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移交的黑恶犯罪线索,刑侦大队和相关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严格落实线索摸排四长(社区警长、所长、刑侦大队长、主管刑侦副局长)责任制和线索核查三长(刑侦大队长、主管刑侦副局长、局长)签字负责制。每条线索都要进行核查,要有调查材料和调查结果,实行一线一档,做到线索没见底不放手、线索不清零不放松。对涉黑或情节恶劣、案情比较重大的涉恶线索,由刑侦大队直接组织暗访核查;对有一定涉恶犯罪事实线索,由辖区派出所组织核查;对非黑恶的一般犯罪线索或其他矛盾纠纷,由辖区派出所或案件管辖单位负责办理;对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线索,及时通报、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

二、扫黑除恶情报信息研判会商工作机制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全局情报信息研判会商范畴,按照《祁东县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运行方案》规定,实行日研判、周会商、月调度。

(一)每日研判。由值班局领导召集,情报信息大队牵头,刑侦、禁毒、治安、巡防、经侦、国保、网安、指挥、情报、法制、督察等部门参加,开展情报信息每日研判,系统搜集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的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根据局领导指示下达核查指令。

(二)每周会商。由值班局领导召集,刑侦大队(扫黑办)、情报信息大队牵头,局属单位(含信访室)、看守所、拘留所、驻局纪检监察组、洪桥派出所、玉合派出所、永昌派出所、白鹤派出所及本周内有涉黑恶线索核查、案件侦办的其他派出所(以扫黑办通知为准)主要负责人参加,于每周三开展情报信息会商,刑侦大队(扫黑办)明确专人汇总,形成每周会商扫黑除恶专题研判材料。

1.相关单位汇报涉黑恶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1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办理和串并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3.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每月调度。由分管刑侦局领导召集,刑侦大队(扫黑办)牵头,局属单位(含信访室)、看守所、拘留所、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县局704行政会议室开展扫黑除恶会商调度,刑侦大队(扫黑办)明确专人进行汇总,形成每月调度扫黑除恶专题研判材料。

1.各单位汇报交流前期黑恶问题摸排、线索核查、案件侦办移诉、工作信息反馈等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局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2.刑侦大队(扫黑办)通报全局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县涉黑恶犯罪形势,汇总全县涉黑恶案件线索进行串并分析研判,对在侦涉黑恶案件提出侦查意见,商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分管刑侦局领导传达及组织学习上级扫黑除恶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讲评前期扫黑除恶工作,分析扫黑除恶执法办案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影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黑恶案件查办反馈工作机制

(一)信息反馈

1.对群众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按照谁核查、谁反馈原则,负责线索核查的民警须在收到线索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线索核查情况,并将反馈情况报刑侦大队(扫黑办)备案;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恶案件,按照谁侦办、谁反馈原则,办案民警须在立案侦查后3日内向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反馈信息,后续每个月向举报人、案件当事人反馈1次案件办理进度,直至法院判决后,对举报人、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调查,须将每次反馈情况报刑侦大队(扫黑办)备案;对群众匿名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责任民警要参照上述规定将线索核查及案件办理情况向涉黑恶线索所涉及的村(居)委会或者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2.对上级批办、督办、转办线索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移交的涉黑恶线索和案件,由刑侦大队(扫黑办)参照前款规定将线索核查及案件办理情况书面反馈上级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信息上报

1.严格落实黑恶案件一案三查,刑侦大队(扫黑办)要及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等情况报告分管刑侦局领导、局长,并通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政工室,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政工室要主动对接县纪(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案件情况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关系网等情况。

2.对涉黑或情节恶劣、案情比较重大的涉恶案件,刑侦大队(扫黑办)要形成综合材料,由指挥中心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四、黑恶案件查办监督工作机制

由分管法制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头负责,法制大队、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大队对黑恶案件线索核查、侦查、移诉进行全程监督。

(一)严把案件审核关

1对上级批办、督办、转办,群众直接举报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移交的黑恶犯罪线索,法制大队要明确谁受案,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好立案关,做到逐一核查、应立尽立,不能立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坚决不立,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坚决立案;不能拆分案件,把本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拆分成为非涉黑涉恶案件。

2、对涉黑涉恶案件,法制大队明确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民警要主动指导办案单位按程序依法办案,依法定程序收集完善证据,依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做到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违法犯罪证据收集到位、违法犯罪人员全部依法处理到位。

3、法制大队要召集案件审核民警每周开展一次涉黑恶案件审核会商,对已办和正在侦办的涉黑恶案件、已抓获和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人逐案串并分析,确保每起案件挖深挖透、不漏人、不漏罪、定性准确,要明确责任民警进行汇总,形成审核会商材料。

(二)严格执法监督

1、案件审查移诉阶段,法制大队案件审核民警在审查案件时,要对照涉黑恶类案件台账进行串并分析,对犯罪嫌疑人涉嫌参与多起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办案单位、办案民警一并移诉,不得分案移诉。

2、对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一个案件一个案件进行梳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查纠,督促落实一案三查。对查纠出来的问题,案件审核民警要对标问题,指导办案单位、办案民警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3、对已办和正在侦办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容留卖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殴打他人等涉黑涉恶类案件以及已抓获和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法制大队明确责任民警按案件类别、个人涉案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好总档案台帐。

(三)严格监督执纪

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大队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黑恶线索摸排核查及案件侦办进行有效监督。法制大队在案件审核、日常巡查、刑事复议复核中发现民警执法过错、违规等问题,要及时移送督察大队进行查究;对民警涉及黑恶案件腐败问题、保护伞关系网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初步核查后,将核查情况报告县局党委,反馈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扫黑办),并及时上报县纪(监)委。

 

祁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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