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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公安局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10:37

祁东县公安局文件

祁公发[2015]5


祁东县公安局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2014年以来我局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成果,严格规范公安执法,着力提升队伍形象,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改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摆整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乱收费、乱罚款、不依法依规处置涉案款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肖良彪任组长,政委肖乔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纪委、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彭玉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纪委、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各抽1-2名同志参加。

三、整改任务

(一)严格规范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深入排查清理收费、罚款项目,及时查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罚款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意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对涉案财物收缴、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移交、返还等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监督。

(二)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查案与查人相结合,集中力量查处一、两起有影响的“三案”问题,并报市局。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控,堵塞管理漏洞,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办案等问题的关键部门、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举措

(一)认真清理排查。县局组织对201312月以来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摆、深入整改乱收费、乱罚款、违规处置涉案款物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并就问题案件逐案建立台账。

(二)深入督促检查。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办案等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督察、暗访督查、审计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查纠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改期间,县局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和暗访督查活动。

(三)严肃查处案件对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清理,摸排掌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和暗访督查,及时发现违规收费、罚款、处置涉案款物和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并迅速核查;符合违纪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办案质量内控机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等,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是专项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各警种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对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处置涉案款物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县局将重点整治。

(二)严格方法步骤:

专项整改活动拟分四阶段进行:415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421日至510日为线索梳理、排査阶段;511日至620日为专项整改阶段;621日至630日为考评验收阶段。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生伤天害理、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对违规收费、罚款、处置涉案款物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对违法违纪问题有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四)严格案件上报。对立案查处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案件,县局专项整改办要及时录入《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并将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五)严格调度考核。县局每月对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最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于每月底前报局纪委监察室彭凌杰,联系电话:0734-6288615

                 

                       祁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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