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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攻势||两次酒驾被查!一男子被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6:54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选择了“二次酒驾”

结果被行政拘留

 

  近日,河洲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接处警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唐某某。经核查发现,唐某某于2022年7月25日因酒驾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据了解,驾驶员唐某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些酒,酒后开车送妻子到河洲镇街上表妹家时,两人在车上交谈中发生争执,妻子愤而下车,唐某某慌乱中未将车子挂档熄火,便下车去拉拽妻子,不小心踩到油门撞向停放在路旁的一辆小车,引发交通事故。派出所交警中队出警后发现,唐某某神情慌张且身上带有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核对唐某某驾驶证证件信息时发现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民警当即对唐某某“二次酒驾”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依法对唐某某给予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课堂:

很多驾驶员朋友不知道对于“二次酒驾”的处罚,其后果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东交警提醒: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仅是交警蜀黍的责任,也是你我共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