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行政许可
一级事项 职称办理 二级事项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公开主体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