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所属领域 | 公共服务 | ||
一级事项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二级事项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 | ||
公开主体 |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