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 |
所属领域 | 公共服务 | ||
一级事项 | 社会保障 | 二级事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35号)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二、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 ||
公开主体 |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