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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罚行政复议流程

来源: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5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在行驶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于违反规定而受到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公告或送达后,被罚款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

被罚款人在收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需在规定地点、工作时间内办理。

复议申请应当写明复议请求和理由,需将所有陈述指出处罚决定书的不当之处,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签字并附有身份证、罚款决定书等证明文件和材料。若申请人在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复议机关受理

交警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其受理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不予受理,则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调查核实证据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天内对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认定并在3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书。

四、实施听证程序

被罚款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权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如果认为需要听取被罚款人的意见或需要对施行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证人进行询问,则应当在复议前通知被罚款人,并告知时间和地点。

被罚款人参加听证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理由。复议机关对听证过程中的证言和其他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备注于相关文件中。

五、决定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调查核实证据和实施听证程序后,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要分为维持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和变更原处罚决定3种结果。

1.维持原处罚决定

在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行为材料及依据下,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原行政行为没有问题,不予变更。

2.撤销原处罚决定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原处罚行为存在问题,未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应当撤销原行政行为。被处罚人应当按照撤销后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行动或者处理。

3.更改原处罚决定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原处罚行为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更改原行政行为。被处罚人应当按照更改后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行动或者处理。

六、复议决定的公告或送达

复议决定应当书面公告或送达被罚款人,并抄送施行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被罚款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及时提出申诉,逾期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应配合交警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行政复议作为逃避处罚的手段

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行政复议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当然,在维权的同时也需注意法律法规,不得以非法、违规的方式要求司法机关支持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