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洲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接处警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唐某某。经核查发现,唐某某于去年7月25日因酒驾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法律课堂:
很多驾驶员朋友不知道对于“二次酒驾”的处罚,其后果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东交警提醒: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仅是交警蜀黍的责任,也是你我共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