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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城区 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23-03-20 18:03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城区

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祁东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城乡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篷);

(二)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三)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越线停车;

(五)非机动车不在停车位或在停车位未按同一方向依次顺向停放;

(六)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栏;

(七)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影响行人通行;

(八)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九)在无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在有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

(十)机动车在城区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干道、次干道和非机动车道随意停放;

(十一)非公交车在公交站停靠影响公交车进出站;

(十二)出租车在城市道路长时间停车候客影响正常道路通行;

(十三)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载人;

(十四)载客汽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十五)各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辆在城区违规占位占道停放;

(十六)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不间断、不定时方式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等方式,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对拒不接受或配合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望广大市民朋友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全市文明城市形象,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