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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11:05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草拟稿)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溺亡人数逐年递减,但防溺水安全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溺水事故是危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研判,梳理当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举措,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强排查防控

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涉水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对情况不明的河道、山塘、水库、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危险水域,要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求救电话和警示标识,提醒学生自觉远离。要探索建立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共同预防学生溺水的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研判调度,推动联防联控制度化、常态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防护体系建设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责任体系。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学生防溺水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街道)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兼任本辖区中小学校的特聘安全副校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本村(社区)小学(教学点)的特聘安全副校长,负责辖区学校(教学点)学生防溺水及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做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督促学生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教育、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综治、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监管责任。

(二)加强看护巡查。各地要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在暑期和节假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确保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组建志愿巡逻队,及时制止学生下水游泳或嬉戏,监督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播放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游泳技能的培训,逐步增设游泳场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免费向学生开放,切实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关爱留守儿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根据留守儿童花名册,加强家校联系,实行结对帮扶,通过经常性开展家访,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村校合作,动员村组干部参与对本地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意识。

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综治考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重大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