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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佳学校(幼儿园)”和“十差学校(幼儿园)”评选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10:45

为配合祁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校园,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评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定目标

每个季度评定一次“十佳”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学校(幼儿园)和“十差”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幼儿园)。

二、评定办法

1、从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每个季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评。按照考评记分表(附后)所列内容及要求逐校量化记分,结合本季度乡镇(街道)考评和县教育局暗访、督查情况综合计算得分。

2、每个季度根据各学校(幼儿园)考评量化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总分前十名的学校(幼儿园)定为“十佳”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学校(幼儿园),总分后十名的学校(幼儿园)定为“十差”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十佳”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学校(幼儿园)和“十差”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幼儿园)评定工作由祁东县农村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每个季度的集中考评工作小组由局班子领导带队,考评小组成员从相关股室抽调,考评时间临时通知。

四、奖惩措施

1、对评出的“十佳”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学校(幼儿园)和“十差”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学校(幼儿园)名单及校长(园长)姓名,同时向社会公开。

2、将每个季度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学校(幼儿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评出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学校(幼儿园),按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对受奖学校(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的教育管理中心奖励1万元。

3、第一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学校(幼儿园),其校长(园长)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约谈,并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学校,扣减公用经费5000元,扣减其校长岗位津贴1000元。连续两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学校,扣减公用经费10000元,取消其校长岗位津贴。连续三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学校,责令其校长辞职;因失职失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免去其校长职务。

4、民办学校(幼儿园)第一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年检评估取消评优资格;连续两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年检评估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被评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十差”的,年检评估定为不合格。

 

祁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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