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页面:首页 >>祁东县林业局>>信息公开>>计划规划

关于“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9 15: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县造林绿化进程,不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按照“绿色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据祁东县“十二·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28.79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38.04%,至2015年底森林覆盖率仅为39%,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特别是西区乡镇森林植被较差,生态气候环境恶劣,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区域进行植被恢复,通过35年的努力,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实施“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计划,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绿色祁东”建设的战略需要,是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根本,以规模造林、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政府主导,公司、集体、个体及全社会参与造林为主要形式,以多渠道筹资、强化管理为保证,以“造、管、封”并举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裸露山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建设及秀美村庄建设等工程,实现“三大提高”(植被盖度提高,城、乡、村绿化率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促进“两大改善”(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全县生态平衡和生态气候环境明显好转,为顺利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由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强化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在全面推进造林绿化的同时,千方百计组织好城边、路边、水边、村边、房边等“五边”造林。重点突出城镇(县城、各乡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连接线、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绿化增量提质,不断提高全县整体绿化水平。
    
(三)坚持产权明晰,维护权益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努力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林农收入。
    
(四)坚持多方筹资,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制度,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
    
(五)坚持全民植树,专业造林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使全县森林覆盖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9%以上;县内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秀美村庄达90%以上;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明显增加、局部区域明显改善。全县范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提高,森林的“三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全县呈现出“山川秀美、青山绿水”,“城在山中、房在林中”,“村村搞绿化、户户有花园”的美好景象。

五、重点任务
   
(一)城乡结合部绿化:按照见缝插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对县城、各乡镇、街道的城乡结合部的荒山荒地要全面绿化,县、乡、村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绿化树,宜宽则宽;全县“裸露山地”和宜林荒山要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城乡结合部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12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项目用地中不能近期开工的“裸露山地”和荒地,建设业主要在允许的闲置时间内根据土地闲置时间长短种植乔、灌、草,尽快恢复植被。

    (二)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高速铁路绿化:按照宜宽则宽、适地适树的原则,将路网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常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30米宽的绿化林带;按照全面绿化的原则,2016年要将路网两侧沿线第一级山脊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荒山荒地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并逐年向纵深推进;沿线1000米范围内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12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

(三)主要国省道沿线绿化:按照宜宽则宽原则,将路网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常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10米宽的绿化林带;按照全面绿化的原则,2016年将路网两侧沿线第一级山脊或平地500米以内的荒山荒地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并逐年向纵深推进;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村庄要按照“秀美村庄”建设要求在201612月底前达到“秀美村庄”标准。

(四)重要水源地周边绿化:按照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将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山地纳入造林绿化规划,其中2016年完成河流两岸和重要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山地造林绿化并逐年向外围扩展。

(五)普通铁路、县乡道沿线绿化:按照宜宽则宽原则,将普通铁路两侧沿线除水域、农田、耕地、合法建筑外的荒山荒地高标准建设不低于10米宽的绿化林带,县乡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绿化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跃军为组长,县政府副县级干部张佑元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段斌、县财政局局长官三元、县林业局局长王新喜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为成员,组建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街道办是造林绿化的实施主体,造林绿化面积按全县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速度确定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单位,可适当降低比率,每年以各乡镇、街道办国土面积为基数,按森林覆盖率增长点数计算各单位造林绿化面积,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任务分解到村,城边、路边、水边、村边、房边所种树木可折算成造林绿化面积;县林业局要积极争取造林绿化项目资金,分解并落实造林绿化任务,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搞好技术指导,配合县财政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造林绿化所需经费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并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县水务部门负责江、河、库、渠等水体周边造林绿化及水土保持造林;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国土、住建、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造林绿化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每年整合资金作为实施“十三·五”造林绿化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裸露山地造林、通道绿化等工程实施。县林业局每年整合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造林绿化。

(四)加强技术指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各有关单位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县造林绿化的技术指导,尽量组织专业队伍造林,实行分块包干,责任到人,包栽包活。各技术人员要深入造林现场,蹲点指导,按工序把关。要对造林整地、挖穴规格、种苗选择、苗木质量、苗木栽植、抚育管护等各个环节加强指导和质量把关,以提高造林成活率,提升造林绿化的整体效果。

(五)加强抚育管护。重点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要求每年对上一年的新造林进行成活率检查验收,五年后对造林保存率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机制,严格野外管控,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各乡镇、街道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街道办、村必须完成分配的造林绿化任务。通过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其下差面积按600/亩的标准支付造林绿化补偿费给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各乡镇、街道务必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