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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祁东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7:30

 

1、局、站、苗圃干部职工的内部调整、调出调进和招工就业的,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主管政工人事的局领导根据讨论的意见签具意见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外单位调入的,必需带资带编,否则不予接收。

2、局机关和三级机构所有的人事异动、招工就业、提升任免,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股办理,不准本人或他人自办和帮办。

3、在职财政拨款人员不准停薪留职,在职非财政拨款人员原则上不准停薪留职,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并打好工作移交后,才能办理手续,不办理手续擅自离岗的,按干部职工管理条例,作自由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