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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21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0:55


 

祁东县2021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实施方

 

 

 

 

 

 

 

 

 

 

 

 

 

主管单位:湖南省林业

建设单位:祁东县林业

实施单位: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二一年九月

 

 

祁东县2021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

 

 

  :祁东县2021年湿地保护与恢复

项目建设单位:祁东县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编制人员:陈彦青(林业局局长)

何远明(林业局副局长)

王明亮(自然保护地中心主任 林业工程师)

陈毛生(林业工程师)

李民锋(林业高级工程师)

孙志豪(林业工程师)

 

 

 

 

 

 

 

 

  

1 项目建设意义  ……………………………………………………1

2 基本情况  …………………………………………………………1

2.1项目区湿地资源概况 …………………………………………1

2.2湿地保护管理情况   …………………………………………2

2.3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2

2.4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

3 项目实施原则………………………………………………………4

4 编制依据……………………………………………………………4

5 项目建设内容与期限………………………………………………5

5.1项目建设内容 …………………………………………………5

5.2项目建设期限 …………………………………………………7

6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7

6.1资金概算依据 …………………………………………………7

6.2投资概算 ………………………………………………………7

6.3资金来源 ………………………………………………………9

7 效益分析  …………………………………………………………9

7.1生态效益 ………………………………………………………9

7.2社会效益 ………………………………………………………9

7.3经济效益  ……………………………………………………10

8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0

8.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10

8.2严格资金使用要求  …………………………………………11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9号)

附表:设备或材料价格参考表

1 项目建设意义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人类拥有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界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也是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必须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地,不仅给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显著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在调节径流、蓄洪防火、控制污染、调节气候、减少土壤侵蚀、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祁东县地处湖南省衡邵盆地西南边缘,属湘中资源性缺水地区,因此,认识和保护湿地资源,维持健康、稳定、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基本情况

2.1 项目区湿地资源概况

祁东县位于湘中偏南,湘江中游左岸,东邻衡南县,东南与常宁市隔江相望,南连祁阳县,西靠零陵、东安、邵阳三县,北接邵东、衡阳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1º32ˊ15″~112º30ˊ10″北纬26º28ˊ1″~27º4ˊ34″全县辖20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96个行政村、72个居委会,总面积1872平方公里,106万人。

祁东县属湘江水系,东有白河,西有祁水,湘江干流境长51公里,境内大小支流356条,大体是南北走向,呈树枝状分布。全县共有湿地资源51386.58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7.5%,其中自然湿地1819.76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5%,分别是森林沼泽0.77公顷、灌丛沼泽0.64公顷、内陆滩涂18.94公顷、河流水面1799.41公顷;人工湿地49566.8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96.5%,分别是水库水面1499.86公顷、坑塘水面8472.81公顷、沟渠745.28公顷、水田38848.87公顷。

全县湿地植被总面积为1325.6公顷,植被类型为属草丛湿地植被型组的禾草型湿地植被型、莎草型湿地植被型、杂类草湿地植被型;属浅水植物湿地植被型组的浮叶植物型、沉水植物型;属阔叶林湿地植被型组的落叶阔叶林湿地植被型;属灌丛湿地植被型组的落叶阔叶灌丛湿地植被型等。

2.2 湿地保护管理情况

历年来,祁东县湿地无专设机构,无投资恢复建设,基本维持原生状态,自2013年祁东县委县政府批建县级湿地保护小区后,特别是建立四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和杳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后,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大了对湿地的保护管理力度,发挥了祁水源头及部分流域湿地在维护当地生物资源多样性中的主导作用。

2.3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于2019年11月成立,为祁东县编委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现有编制40个,在编人员36人,负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

2.4 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4.1 湿地水质亟待改善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县湿地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日益严重,水资源情势也发生变化,在枯水期,部分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河段和水库,水质已经劣于地表Ⅲ类,对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和水质构成直接威胁。

2.4.2 湿地污染源应系统治理

虽然建立了湿地保护小区,但由于实行乡镇分散管理,力量较为薄弱,造成相当长的河床和很大一部分水库淤积严重,河流两岸和水库周边建筑物杂乱,农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放进河道和水库,河道及水库周遭景观灰暗凌乱,相关基础设施不配套。

2.4.3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祁东县目前包括自然公园在内都没有建立能开展湿地科普宣传的公共教育场地,宣传设备严重缺乏,没有一套全面介绍湿地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知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印刷品,宣传力度不足,从而影响群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树立对湿地进行全面有效保护的概念,给湿地保护管理带来压力。

2.4.4 湿地保护和监测体系、设备不健全

祁东县各湿地保护小区、自然公园及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建立时间较晚,缺乏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设备,未能建立健全的保护和监测体系,不能有效开展全面巡护,不能对湿地资源进行质和量的动态监测,导致不能在科学数据的指导下进行湿地治理和保护,影响湿地常态监测保护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3 项目实施原则

以生态效益为重点,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区域分步实施;

⑷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吸收国内外湿地保护与管理经验,加强湿地研究和生态新技术在湿地保护中的应用。

 

4 项目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 月24日修订)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 月2日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 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 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12月5号 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

⑺《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05年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46 号);

⑼《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 年7月30日第三次修正);

⑽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9号)。

 

5 项目建设内容与期限

5.1 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祁东县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本项目拟实施湿地保护设施建设、湿地保护宣传及购置小型监测设备等建设内容。

5.1.1 湿地保护设施建设

在祁东县重点湿地保护地—杳湖省级湿地公园周围的公路旁边设立永久性的融合当地特色的宣传标牌和科普标识牌,加强对重要湿地区域的保护建设。科普标识牌的建设标准为每1千米长度设置1块科普标识牌,经测量,杳湖湿地公园周围公路总长为12.42千米,需设立12块科普标识牌。并在湿地公园主要地段设立1块大型的湿地宣传标牌,进行静态科普宣传。其中大型宣传标牌的规格为5m*2.4m,科普标识牌的规格为1.5m*1m。

5.1.2 湿地保护宣传

⑴结合“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辆,在全县的河流流域及主要水库范围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拟定宣传车辆3台,宣传时间10天。

⑵制作湿地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折页,在重要湿地流域内居民集中居住点进行入户分发宣传。宣传手册拟制规格为16K彩色铜版纸24页数,计4000册,宣传折页拟制规格为A3彩色铜版纸,计4000张。

⑶制作宣传横幅,在全县湿地区域内进行悬挂。拟制作横幅50条。

5.1.3 小型监测设备购置

为便于湿地资源的日常监测,拟配置专业数码相机1台(含配件),单筒观鸟镜1架,台式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

5.2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1年2月-2021年2月。

 

6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6.1 资金概算依据

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23号);

⑵《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9号);

⑸保护管理、基础设施等工程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祁东县最新的同类项目实际造价

⑹各种设备均按现行价格计算

⑺衡阳市、祁东县的社会经济指标、现行市场价格。

6.2 资金概算

项目总资金为20.205万元,其中湿地保护设施建设2.896万元,湿地保护宣传6.625万元,小型监测设备购置10.684万元。

总概算表详见6-1,分类概算表详见6-2

 

6-1             项目投资概算表

单位: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直接费用

独立费用

合计


合    计

202050


202050

1

湿地保护设施

28960


28960

2

湿地保护宣传

66250


66250

3

湿地监测设备配置

106840


106840

 

6-2             项目分类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工程直接费用




202050

1

湿地保护设施




28960

1.1

湿地大型宣传标牌

1

10000

10000

1.2

科普宣传标牌

12

1580

18960

2

湿地保护宣传




66250

2.1

宣传手册

4000

8.25

33000

2.2

宣传折页

4000

1.75

7000

2.3

宣传车辆

台/次

30

600

18000

2.4

宣传横幅

50

150

7500

2.5

宣传车身广告

3

250

750

3

小型监测设备配置




106840

3.1

单筒观鸟镜

1

3500

3500

3.2

专业数码相机

1

26700

26700

3.3

数码相机镜头及配件

1

48740

48740

3.4

三脚架

1

3000

3000

3.5

台式电脑

2

9600

19200

3.6

彩色打印机

1

5700

5700

 

6.3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筹措拟由省级财政资金和林业局配套资金组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9号)文件安排,2021年省财政解决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20万元,祁东县林业局配套资金0.205万元。

 

7 效益分析

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是改善我国生态状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祁东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实施将使本县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正规化、有序化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又为湿地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示范,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久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模式,使湘中资源性缺水地区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较好的发挥,初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7.1 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将使祁东县的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使自然湿地下降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使湿地生态系统基本能发挥调节气候、保持水土、蓄洪防旱、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物多样性,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7.2 社会效益

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通过工程的实施可使全社会提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湿地与水、湿地与野生动植物、湿地与森林和海洋等其它生态系统、湿地与我们自身生存关系的了解和认知。并以此为契机,达成保护湿地就是保护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基本共识,进而转化为保护湿地的自觉行动。

7.3 经济效益

可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包括由于湿地保护与恢复而产生的养殖业、旅游业和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等。间接经济效益包括由于湿地环境改善,相应动植物生态系统逐渐向良性循环演替,湿地动植物生物量的增长、种源、水源涵养、景观资源、湿地对环境的影响等,都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总之、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了水,就是保护了生命之源本项目实施后,将使祁东县湿地生态系统在湘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保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意义。

 

8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8.1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8.1.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建议成立“祁东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祁东县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祁东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祁东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计财、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组成

8.1.2 强化建设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资金使用报帐制、财务审计制、项目公示制。

8.2 严格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单独建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