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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祁东县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3

祁东县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林业局党组研究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

湘林造函2023〕1文件,下达祁东县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生产任务为6000亩。

(一)基本原则

1. 自愿申报、先造后补。引导、鼓励和吸引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与生态环境建设。

2. 突出重点。根据国家、省和地方国土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重点支持村庄小微公园、村民广场、村庄公共绿地、生物防火林带等建设。在区域上,优先考虑经济落后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在造林主体上,突出农户特别是脱贫农户、国有林场及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造林技术上,禁止炼山,禁止全垦整地,禁止全面清理,鼓励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

3. 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4.“目标、资金、任务、责任” 四到位。各乡镇(街道)、杳湖湿地公园、四明山国有林场国土绿化工作要在当地党(工)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谋划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实际落实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审核通过的造林绿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估范围内的地块上造林,面积不少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一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未纳入补助范围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因违反《森林法》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它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范围。所有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范围的必须要求落地上图。   

2.补助标准。造林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用于造林主体造林生产和劳务费用补助。

(三)工作程序

造林补助工作基本程序为:制定发布县级工作方案(本方案)-乡镇(街道、管理处)在自查审核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县林业局组织验收-计划任务分解乡镇(街道、管理处)-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助资金-落地上图-档案管理。

1. 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自愿申报,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初审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第三方造林的,第三方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法: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申请报告按造林地所属行政村、组签章同意后,将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相关合同或林权证明交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进行资格初审,签章同意后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

2.检查验收。县林业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拟纳入补助范围的造林地段小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用实地调绘图斑;造林密度为60-80株/亩;成活率调查实行标准行法进行调查,根据小班形状,大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均匀抽查标准行,每行抽查50株,面积小于50亩的抽2个标准行,50-100亩的抽3个标准行,100亩以上的抽4个标准行。成活率85%以上(含)的小班面积为合格面积,成活率41-84%的面积为补植补造面积,成活率40%(含)以下的面积为不合格面积,并附远景、近景照;验收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资金兑现依据。乡村“四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株/亩折算面积。可纳入折算范围的栽植苗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乔木地径3cm(含)以上;2、经济林树种2年生(含)以上;3、灌木高60cm(含)以上;4、灌木球球径30cm(含)以上。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3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按10株/亩折算面积。

3.计划分解与落实。县林业局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情况和验收结果,将县级制定的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管理处)、村、国有林场等,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

4.造林管护。对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的地点,各造林主体要加强培育和管护,并与乡镇(街道、管理处)签订管护承诺书,同时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加强服务和监督,督造林主体加强所造林木的培育和管护,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5.公开公示。通过祁东县林业局门户网站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的政策和工作方案进行公开、下发纸质工作函、林长制工作微信群等形式,扎实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宣传工作;对自愿申报纳入项目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前地类、地点、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有关情况,要选择在造林地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村、国有林场等重要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透明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6.资金兑付。县林业局按照验收合格的结果,及时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项目验收、财务人员、分管项目负责人、林业局局长、县分管林业工作的县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造林主体。下一年的5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对个人的造林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对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单位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确保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7.落地上图。项目完工后县林业局要及时开展全面自查。结合自查,利用营造林管理系统及上图APP同步开展造林补助的结果上图工作。在县级自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衡阳市林业局审核,确保项目结果上图的矢量数据质量。

8.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综合评价

采取县级全查自评和省级抽查评估的方法开展综合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以《湖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的规定为准。

1)项目质量评价。通过现场调查小班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面积、成活率、管护等情况。重点评价造林面积核实情况、造林面积合格情况和管护情况。

2)项目管理评价。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和必要的现场调查,对照项目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评价。

2.评价成果与运用。通过上述两项工作的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进行打分,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含)-85分为合格, 85(含)-95分为优良, 95(含)以上为优秀。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林业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项目安排依据之一。

二、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

湘林造函〔2023〕1号)文件,下达祁东县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生产任务为4000亩。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按原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的政策、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

(一)基本原则

1. 自愿申报、谁抚补谁。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完成任务后,自愿申报,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2. 突出重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地方国土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在抚育主体上,要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抚育对象上,优先大面积连片的、退化的过密人工针叶纯林;在抚育措施上,要求对林分内现有的阔叶树予以保留和保护。

3. 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4. 明晰责任分工。要求“目标、资金、任务、责任” 四到位。各乡镇(街道)、杳湖湿地公园、四明山国有林场国土绿化工作要在当地党(工)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谋划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实际落实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在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完成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且验收合格、连片抚育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为200元/亩,直接兑付给抚育主体,用于抚育主体抚育生产费用和劳务费用补助。

(三)工作程序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基本程序为:发布县级工作方案(本方案)-组织乡镇(街道、管理处)在自查审核的基础上,由森林质量提升抚育主体自愿申报-作业设计-将计划分解乡镇(街道、管理处)-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1. 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森林抚育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自愿申报,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初审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抚育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都可自愿申报。单个农户连片小于5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50亩(含)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其他抚育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林地所属行政范围所属村、组签章同意后,将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相关合同或林权证明交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查,签章同意后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

2.作业设计。县林业局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队伍,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相关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抚育主体,并及时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任务分解。县林业局根据作业设计情况和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申报审核情况,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落实到森林抚育主体和山头地块,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4.组织施工。按照事前计划部署、事中督促指导、事后检查验收的要求,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管,大力推行专业队伍、机械化作业,严格要求抚育主体依据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县林业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到现场加强对施工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5.检查验收。县林业局对纳入作业设计范围内抚育主体抚育地段小班,在抚育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抚育主体本人或委托人按《森林抚育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县级验收对所有小班全部实地核查,核实抚育面积、标准地及整个小班抚育情况。验收结论需要验收组、抚育主体签字确认。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禁无证采伐、越界采伐或改变抚育方式。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验收不合格的小班,不得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畴,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且已完成森林抚育的地块

6.公开公示。通过祁东县林业局门户网站将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的政策和工作方案进行公开、下发纸质工作函、林长制工作微信群等形式,扎实开展森林抚育补助宣传工作。经县林业局联合验收组验收后,对验收的地点、面积、抚育方式、补助金额等内容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到地段所属行政村进行公开公示,做到透明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7.兑付资金。县林业局按照验收的结果和公示无异议情况,编制年度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经验收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县财政局,配合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抚育主体,下一年的5月底前应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揶用和抵扣。

8.完工自查。项目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工和自查,及时将县级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局汇总审核。

9.档案管理。建立年度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综合评价

采取县级全查自评和省级抽查评估的方法开展综合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以《湖南省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的规定为准。

2.评价成果与运用。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含)-85分为合格,85(含)-95分为优良, 95(含)以上为优秀。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林业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项目安排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林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森林质量为中心,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农功能。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指导,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处)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职能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造林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和县级工作方案。在所属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等场所将申报情况、计划分配、验收结果、资金补助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措施。造林主体和森林抚育主体要切实加强林木的培育和管护,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群众开展生态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林,确保成林成材,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乡镇(街道、管理处)要督促造林主体和森林抚育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质保量完成造林抚育任务,要加强管护做好防灭火工作,督促造林主体和森林抚育主体做好管护措施。

 

                            祁东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5日

 

 

 

 

 

 

 

 

 

主题词:中央财政  造林补助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方案   

发: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报: 衡阳市林业局                                    

祁东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