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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祁东县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9-03-10 15:00
   

 

祁农业发[2018]53号

 

祁东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祁东县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

定点经营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县种子公司、农科所,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祁东县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祁东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祁东县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工 作 方 案

 

为响应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湘农发【2018】10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放管服”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平衡,以及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定实施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控制全县限用农药经营单位数量,严格限用农药许可条件,强化限用农药监管,最大限度发挥好限用农药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减少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和生态的负面影响。

二、布局原则和程序

坚持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按照统筹兼顾、总量平衡要求,在省级限用农药经营点规划布局总数下,综合考虑全县用药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进行定点分配:一是实行“一个乡镇一个定点经营”“城区街道定点限额7个”的原则,二是坚持“自愿申报与严格审批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优中选优和综合评选”的原则。在农药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考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查和综合评选,然后上报省级农业部门审批,核发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布局要求和措施

1、总体要求:按照省级规划,全县限用农药经销单位布局总数不超过27家。对选定的27家以内定点经营单位要求销售的限用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同时鼓励大中型农药批发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到2020年,全县形成经营网络布局合理,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购买使用安全便利,既满足农林业生产对限用农药的需求,又能确保公共卫生用药安全的限用农药流通体系。

2、布局数量:全县24个乡镇(街道),参与农药经营许可培训单位180个,其中批发商9个,按照省级规划定点限用农药经销单位27家,按照布局原则:全县20个乡镇各定点经营单位1个,共20个,县城区和4个街道办共定点经营单位7个(含批发商)。

3、组织措施:

(1)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基本原则制定全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予以公布。

(2)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限用农药经营单位的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在农药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考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查和综合评选,综合评选包括经营资质、条件、交通位置、种植结构、主要农作物分布特点和人口数量、经营表现等特点进行科学量化评分(详见附表2),根据分数高低确定定点名录,经核查小组签字后,由县农业主管部门

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3)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布局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到先办,核发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超过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数量限额的,不予办理。

(4)未取得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限用农药。鼓励大中型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定点经营、统一实名购买和统一回收农药废弃物的“五统一”制度。

(5)本规划时间至2020年,到期后将视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和限用农药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定点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等再进行适当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工作小组”,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亲自抓,农药监管站兼办公室主任,并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将制定的限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严格对申请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确保符合布局规划和限用农药经营法定条件。另一方面对获得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限用农药。对非定点经营单位擅自销售限用农药行为,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肃处理,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经营限用农药的行为。

4、加强信息反馈。县农药监管站要对辖区内的限用农药品种及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随时掌握每种限用农药销售使用量,收集使用后的有效性、安全性情况,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使用风险。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使用情况。

 

附件1、  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附件2 、 祁东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核查记分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

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此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滴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属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溴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

 

附件2、祁东县2018年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核查记分表

农药经

营单位

名  称

经营地址

经营资质与设施条件

交通位置与区位优势

周围种植结构与主要农作分布特点

周围人口数量与经营表现

合计核查考评得分

10分

6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