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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祁东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9-03-08 16:26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财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压缩经费开支,完善报账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年度预算的正确执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税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非税收入及冻结、扣留款项必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通过代理银行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票据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对于损坏、遗失票据的,严格按照《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或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严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8号)规定办理缓减免手续。

二、经费支出管理

  (一)支出原则

    1、财务管理体制:在县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股室、所(分局)、直属分局、挂靠社团组织实行报账制,财务审计股(以下简称财计股)统一核算。所有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统收统支。

    2、财务人员必须执证上岗,遵循职业道德,依法理财。对不真实、不合格的报销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有权拒报。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开支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宗旨进行。遵循先预算后审批再开支的原则,严禁“先斩后奏”。

    4、凡入账凭据,必须是正规的原始单据。各项经费支出,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发票开具后的三个月内履行报账手续,逾期不予核报,原则上不得报销跨年度发票。

(二)支出预算

    1、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便于办公、办案经费的管理,实行一年一定、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办法。县财政、省、市局拨付的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不搞超收提成,对完成年度工作较好的单位及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人员经费,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挂靠社团组织的收入及经费支出由县局统一管理。

    2、编制所(分局)经费预算:

所(分局)必须在经费预算定额内据实列支,超支自负,节余留用。

    3、局机关经费预算定额(见附页)

     ①各办案单位的办案经费: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各项开支包干使用据实列支。

    ②项目经费:遵循逐年提高的原则,在县财政批复的预算内据实列支。具体见《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③其他财政未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包含计划生育经费;综治工作经费;扶贫帮困资金;信息化建设(从省、市局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护老行动专项经费。

    4、食品安全经费(见附页)包含快速检测室建设;快速检测设备购置;宣传教育、培训费;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执法;食品安全举报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抽检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5、工会经费

    ①全年工会经费控制在工资总额的5%

    ②在职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费,适当安排。

    ③在职、离退休人员住院慰问费:由人教股对因病住院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为400/人。

    5、各股(室)、所(分局)的经费支出必须在预算内按规定的报账程序凭有效票据据实列支,其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经费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假列支。

    6、报帐程序:经手人签字(在支付或报销单据上签注经费用途、姓名、日期)→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局长审核→会计核审→制作会计凭证交出纳→领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出纳付款,同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所有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必须实行联审会签制度。

    7、往来款项的管理

无特殊情况,个人因私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如确因情况特殊,需由本人写出借款申请,注明还款时间,报局长审批。借款人应按时还款,超过还款时间的,财计股应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三、管理权限

    归局开支发票必须要有经手人、在场人、证明人签字、联审会签单上要有单位领导、分管领导、财计股核审,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及局长签字,对财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二)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工作目标,在相应的工作目标中核定相应的工作经费。详见经费预算表

四、强化民主理财意识,推行“阳光财务”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民主理财委员会。财计股每月向局领导报送《财务收支主要数据月报表》、《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并向所(分局)、直属分局、职能股室发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

   (二)局民主理财委员会每月听取一次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开支凭据进行审核,监督财务收支运作情况。财计股在股所长会议上,每季通报一次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三)实行经费预算的所(分局)和股室每月应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开其收支情况,同时各所(分局)将有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签名的报表报送县局财计股。

五、奖罚措施

   (一)年终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其所在单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方可核发第13月工资和有关绩效奖金。

   (二)违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收取现金不及时缴存省非税局非税收入帐户的,除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外,另按收取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罚金,从单位工作经费中扣除。

六、管理规定

   (一)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局汇缴结算户,严禁截留、坐支和挪用。违者,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二)未列入预算的支出,谁安排谁负责。

   (三)年内,县局因工作需要,对所(分局)人员进行调整时,调整的当月,增人不增预算经费,减人不减预算经费。所(分局)因增(减)人员,其预算经费发生变化,财计股根据包干项目计算标准,重新调整预算费用。局机关各股室、分局增人或减人,增人不增预算经费,减人不减预算经费。

   (四)管理权限。办案管辖按县局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局机关办案机构有指导所(分局)办案的义务。

   (五)在办案中,未按规定执收执罚的收入不计入年初预算、协调关系和发生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执收执罚单位在其预算经费中解决;执收执罚单位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败诉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实行用款申报制:所有支出(除实行周转金支出的项目外)必须事先申报用款计划,财计股根据各单位申报计划和当月可用财力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再安排支出。

   (七)办公费、水电费专款专用,不与其他工作经费混用,超支自负。

   (八)局领导的差旅费据实报销。局机关工作人员到衡阳市以外地方的出差(不含办案出差),出差人事先要填写《市外出差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其住宿费用凭《市外出差审批单》到财计股核审,当月结清,最迟次月结清,过后不结。局机关股室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而出差的差旅费,县局不予报销。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财计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