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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7:46



祁市监通字〔2021〕17



关于印发《祁东县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祁东县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7


此页无正文。




东县场监督管理局公室              2021年47日印

祁东县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市监食〔2020〕120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祁东县食品经营环节(指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权责统一、效能优先的原则,理顺权责关系,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属地监管的优势,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真空;推进简政放权,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共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实施目标

随着我县市场监管各基层所人员的配备到位,根据我局实际,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市监食〔2020〕120 号)中相关规定,所有规定为县级事权的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为全覆盖的监管对象,现根据实际,全部下放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县级监管部门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县级)"(附后)要求,每年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随机抽查。

四、具体内容

1、食品流通环节中,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²的食品销售单位、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²市场开办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其他食品销售(含其他市场开办方和现场制售)单位,全部由各辖区监管所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

2、餐饮环节中,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²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其他餐饮、小餐饮、现场制售(提供就餐场所)单位,全部由各辖区监管所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谁监管、谁处置、谁负责"原则,依法开展日常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布相关处置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监管所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时,除了向上级部门做好上报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指导和建议,争取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2、加强监督、指导、考核。县局要对基层所开展监督、指导、考核,听取基层所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所依法行政,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基层所要服从县局对业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3、依法监管。各辖区监管所应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监管网格化、格式(检查内容固定)化、信息化,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4、失职必追责。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各辖区监管所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县级);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基层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