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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 劳动部门维护建筑施工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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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今年我县出台了《祁东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报建手续时,按照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千分之四统一征收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为职工建立实名制参保名册,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完工期限为工伤保险的保险有效期限。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格把关,各建筑施工企业踊跃参保。截至11月底,我县共有金利建材市场项目部、步步高商业步行街项目部、县中医院项目部等10余个在建施工项目参保,达到全县在建施工项目的30%以上,征缴工伤保险费70余万元,较好地分散了企业的工伤风险,保障了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工伤待遇。(通讯员 彭安定  张新桥)

 
录入时间:2011-12-29录入人:祁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