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919.6.3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交警大队机关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共有在职民警68人,职工5人,协警91人。内设12个股所: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股、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秩序中队、治超中队、客运校车中队、洪桥中队、白地市中队、归阳中队、步云桥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决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交警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的收入总计2416.5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053.2万元增加363.36万元,增长17.65%;支出总计2416.5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053.2万元增加363.36万元,增长17.65%。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部分行政运行支出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为2416.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16.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264.44万元,占比93.7%,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交通设施建设、装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41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6.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053.2万元增加362.36万元,增长17.6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作量增加,增加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416.5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053.2万元增加362.36万元,增长17.6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人员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工作量增加,增加部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16.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2017年决算数2053.2万元增加363.36万元,增长17.65%。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年中追加安排人员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因工作需要追加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6.5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安全基本支出2264.44万元,占比93.74%,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交通设施建设、装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3万元,占比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4万元,占比0.83%;住房保障支出35.25万元,占比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7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追加新增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因工作量增加,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1.63万元,支出决算为9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3.46万元,支出决算为3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增加,工资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6.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7.83万元,占70.2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8.73万元,占29.7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6.56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603.82万元,占比66.37%;商品和服务支出718.73万元,占比29.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01万元,占比3.8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8万元,决算为4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5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9.89万元比2017年的89.23万元减少39.34万元,下降44.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34万元,下降4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委、祁东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24万元,占9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1.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本年未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9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2018年,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行政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17辆,警用摩托车31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因上级机关、兄弟县市有关部门来县调研、检查、督查、交流等工作进行国内公务接待共18批次、126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16.56万元,完成预算170.57%。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配合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18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水平。交警大队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县财政规定的自评标准,评价结果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73万元,比2017年的734.88万元减少16.15万元,减少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委、祁东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 年度无大额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价值 20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执勤执法及交通事故勘查、处理。警用摩托车31辆,价值4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的交通疏导、执勤、巡逻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
(五)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2018年决算公开时,本次决算公开所采用的部门相关信息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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