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编制343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5人,其中财政拨款223人,差额和非拨款人员42人。具体为:局机关行政编制13个,其中领导职数5个,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林业总工程师1名;现有公务员12人;内设行政股室6个。
下设二级行政机构1个,为:森林公安局,级别副科,定编11人,现有干警10人。
下设二级事业机构9个,定编99个,现有在职人员94人;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8个。
下设三级事业单位25个,其中乡镇林业站24个,定编175个,现有在职人员131人;国有苗圃1个;定编45个,现有在职人员2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祁东县森林公安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
1、收入总表
2、支出总表
3、三公经费预算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附后)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46.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319.27万元(局机关2181.57万元,森林公安137.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75万元(局机关15.75万元,森林公安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4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02万元(局机关1995.32万元,森林公安131.7万元);项目支出219万元(局机关202万元,森林公安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9.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00.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9万元,是指我单位为完成项目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6.0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1万元(局机关17万元,森林公安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万元(局机关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3、2018年无政府采购行为及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局2018年共有公车3辆,其中森林防火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
七、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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