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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法院2018年预算说明

来源:祁东县法院2018年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7 15:47

  祁东县法院2018年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

  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祁东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我院部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主要为保障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2.62万元。收入较去年1436.9万元增加40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案件数量增加,2017年度经费不足。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2.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6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81万元。支出较去年1436.9万元增加40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案件数量增加,2017年度经费不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2.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36.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陪审员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陪审员补助;司法救助金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困难执行申请人;换装费5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服装购置;办公设备购置费16.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1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祁东县法院2018年预算编制明细表

  (公开表格附后)

祁东县法院2018年预算编制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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