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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祁东县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5

  祁东县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概况

    祁东县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是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几点:

    (一)主要负责全县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负责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信息库,负责在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的检查、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协调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重点项目变更进行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坐落的乡镇(街道)年度责任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提出奖惩措施报县人民政府。

    (四)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调研和筛选;参与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引进、监管工作;参与项目的建设规划、选址等事宜。

    (五)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以及项目洽谈等前期工作。

    (六)参与评估、论证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安排下达重点工程建设年度投资目标计划。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3934418.1元;总支出3934418.1元。本单位2017年为新独立预算单位,故2016年决算报表数据为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共收入393441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4418.1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决算3934418.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4418.1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934418.1元,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4418.1元,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441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9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418.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934418.1元,较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安排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93441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9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4418.1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4703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39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当年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拨款、重点项目前期协调工作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点办2017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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