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编全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
2、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验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
3、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
5、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批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6、负责对燃气具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燃气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报省住建厅录入《湖南省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
7、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8、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9、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11、承担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燃气办设主任1名,在编干部职工共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2.31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我单位为完成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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