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县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4、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工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预算单位包含局机关、三所公立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25所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公卫办及24所综合执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经费拨款12426.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80万元。
(二)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2284.52万元;项目支出1021.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306.05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284.52万元
(二)项目支出:1021.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1234.8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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