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事项。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对于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监察科、警务科、案管科、白检室、未检科。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年收入合计234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4.63万元,占100%。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63万元(含“两房”建设资金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我院严控三公经费,使三公经费控制在县纪委规定的数额内,由于今年购买了两台新车,故三公经费有所增长。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严格按照制度使用运行经费,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我院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报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
(二)2017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按照上级院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先后被评为“市三星文明单位”、“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县综治先进单位”等。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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