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祁东县畜牧水产局到2017年底共有在职员工480人,其中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人员475人,自收自支人员5人;另有退休人员164人。辖25个乡镇动物防疫站、祁东县种畜场、水产科学研究所等单位。
二、 畜牧水产局局机关内设及二级机构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养殖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汇总和行业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上报;组织开展对有关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接待、后勤保卫、综合治理、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牵头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建议和提案。
2、人事股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3、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编制财务预决算,实施日常财务管理;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协调综合项目编制、申报与验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牧渔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审计本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管理局机关门面出租、收取门面租金收入)。
4、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无公害畜禽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和产品认证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对获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地环境跟踪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指导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优质畜禽水产品,无公害畜禽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运输、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畜牧水产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监督全县畜牧水产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负责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畜牧水产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5、兽医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动物防疫、兽医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兽医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控制、扑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提出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起草兽医管理和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兽医医政、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培训、资格考试、审查;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工作;组织全县动物疫情的防疫、控制与扑灭。承担祁东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兽医科技和法规宣传工作(即:兽医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报送科研项目相关信息材料等工作);负责县畜禽防检工作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二)、二级机构
1、祁东县牲猪定点屠宰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牲畜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情况;负责辖区内牲畜宰前验收、检疫、品质检验、销售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定时上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情况;严格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生产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承担查处辖区范围内非法屠宰点和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出场猪肉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打击辖区内私屠乱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及县政府报送牲畜屠宰相关情况和工作情况。承办县农业局及县畜牧水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畜牧工作站:
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拟订畜禽、蜂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信息;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畜产品登记和协助县局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秸杆资源和畜禽饲料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县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及进口的初审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畜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新成果和新品种的开发;负责市畜牧兽医学会交办的工作;负责养殖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畜禽业项目管理及实施工作。
3、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依法实施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承担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承担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4、县水产工作站
提出全县渔业生产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拟订水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全县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水产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监测、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水产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指导水产业产业化建设和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市水产学会交办的工作。
5、县畜禽防检工作站: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和扑灭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定性、疫情报告、疫情处置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提高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指导全县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和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员业务工作,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网络信息交流、网络溯源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分配的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口蹄疫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小反刍兽疫消灭、布病净化和H7N9剔除等具体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防治和生猪腹泻等常见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防疫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具体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疫苗计划采购、调拨、保管和发放工作。
6、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储藏、经营等环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兽医卫生监督;负责牲畜交易场所动物卫生监管;负责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负责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负责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管理证章标志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卫生案件的查处;负责动物疫情强制扑灭措施的落实;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报批及管理;负责辖区内兽医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7、县饲料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饲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饲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依法调查和查处违法生产和经营使用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案件。负责全县饲料行业的职业培训、饲料工业信息统计、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8、(饲料)兽药质量监测站:
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兽药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案件。负责兽药产品质量监测、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监测等工作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四、祁东县畜牧水产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为15,435,800.00元,后经调整,预算收入数为25,069,112.00元,决算数为25,069,11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69,112.00元。年度支出预算数为15,435,800.00元,后经调整,预算支出数为25,069,112.00元,决算数为25,069,1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数为12,601,226.00元,项目支出12,467,886.00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25,069,112.00元,支出为25,069,1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1,226.00元,项目支出12,467,886.00元。
1、基本支出:
(1)、行政事务运行1,679,726.00元;
(2)、事业运行9,691,400.00元;
(3)、医保支出720,300.00元;
(4)、住房公积金补贴509,800.00元;
2、项目支出:
(1)、病虫害控制3,841,950.00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1,710,000.00元;
(3)、执法监管60,000.00元;
(4)、 防灾救灾800,000元;
(5)、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1,190,000.00元;
(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375,936.00;
(7)、其他农业开支360,000.00元;
(8)、商业流通事务2,130,000.00元。
(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公车已上交;公务用招待费预算为5万元,总决算为5万元,工作需要共接待(国内)81批次,637人;无因公出国费用。
四、公开网址:祁东县党政门户网(www.qdx.gov.cn)
五、决算公开附表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是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祁东县畜牧水产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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