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负责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八)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的行政、民事应诉事项,指导各部门的行政、民事应诉事项,指导县属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行政、民事应诉。
(九)在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对不动产权属的意见进行审查,并拿出最终裁决意见,报县长审批。
(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住建和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认为需要县政府做出关闭、拆除等行政处罚时,对相关部门的证据、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拿出处罚意见,报县长审批。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三)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10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拨款10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10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类支出18.5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5.08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10001_20171113111019641_附件: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县法制办)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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